莲垵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纬一路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的莲垵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纬一路(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5]100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 第2章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40项 条款号34.2 其他删除:本工程的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行为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1]312 号)。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8-10项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8 | 7.1.1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预算书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序号:35、37、40、42、46-49、57、59、63-64、111、113、117-119、147、149、153-155。 |
9 | 7.1.2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 无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预算书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序号二、材料:4-17、70-75、246-254、266-279、283; |
3、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 序号4 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4 | 11.1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5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费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及其基准单价以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列明的为准。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单价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均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调整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
4、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10.1修改如下: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5、招标文件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1 (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毁损灭失事件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修改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承包人制订措施,报发包人(或监理)审批,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发生损毁或灭失时,所产生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按7.5.2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名誉受损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
6、删除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⑤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人的安监、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泉州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废土处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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