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价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公告
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综能公司)因为生产经营倒挂、资金链断裂,2020年3月进入止损性停车。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义马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15日作出(2021)豫12破申6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对综能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2021)豫12破6号之二决定书,决定指定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联合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担任综能公司管理人。2025年6月3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2破申6号之十八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为维护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价值最大化,以及债权人等相关权益人的权益最大化,根据《重整计划》继续招募投资人方案的规定,决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招募投资人。
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5年9月11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对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竞价重整投资人资格活动(处置单位: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公告如下:
本次竞价活动的标的是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整投资人资格确定条件为:以竞价胜出时最后出价上浮5%作为最低投资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方能确定为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一旦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享有重整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竞价保证金作为重整投资款,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债务(含预留债权份额)等。
一、竞价标的: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即依照生效的《重整计划》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成为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投资人,并在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义务后获得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投资额相对应的股权。该股权及其权益主要体现为《重整计划》范围中所述的对应资产和相应的经营资格。
或有瑕疵说明:以上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以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移交的现状为准。投资人的权益具体范围以《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特别说明和提醒:1.竞价胜出的意向战略投资人,须以竞价胜出时最后出价上浮5%作为最终投资额,签订战略投资协议,方成为战略投资人(竞价胜出时的最后出价不是成为战略投资人的最低投资额)。
竞价人充分知悉并接受特别说明和提醒的条款,将以竞价胜出时最后出价上浮5%的金额作为最低投资额提供重整偿债资金,且保证金转作投资款由管理人依法分配。
二、起拍价:478,82.24万元,保证金:2,394.112万元,增价幅度每次: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综能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9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200689744121E;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刘显胜;注册资本84124万元;注册地址: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营业期限:2009年6月9日至2039年6月8日。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5%;股东综合能源系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
综能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甲醇、液氧、液氮、硫磺、杂戊醇、硫铉、废气发电、蒸汽等相关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1.4-T二醇的销售;氧化铝、铝锭、煤炭、焦炭、钢材、炉灰、炉渣、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橡胶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电器仪表及配件的租赁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及负债情况
根据综能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管理人委托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情况显示,截至2021年12月15日,综能公司账面资产总额 2,744,348,857.69元,账面负债总额2,802,975,318.71元。
综能公司的负债将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破产债权总额为准。此外,管理人已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综能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综能公司的资产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三)企业优势及发展前景
综能公司所处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于2010年由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是河南省唯一冠名煤化工的省级产业集聚区,业已形成能源、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四大主导产业,重点以现代精细煤化工基地为主导进行规划。目前已经形成煤气化—甲醇—二甲醚、煤气化—甲醇—醋酸、煤气化—甲醇—BDO—PBT、煤气化—甲醇—甲醇蛋白四条精细化工产业链。
综能公司除具备地域优势,生产原料充足、物流便捷等优势外,已有装置结构也具有明显优势,综能公司气化装置采用的是SES公司1.0MPa工业化U-GAS循环流化床煤气化技术,是世界首套工业化装置,以劣质粉煤为原料进行气化,设计产能为年产30万吨甲醇,另有液氧、液氮、硫磺、硫铵等副产品。综能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该气化装置已实现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创造274天连运记录,主产品粗甲醇达到日产1000吨设计水平,副产品产量均能完成计划。
综能公司现有设备处于备用状态,公用工程系统建设完备,若新增项目可直接并入使用,减少投资,缩短建设备产工期。综能公司现产产品结构单一,调整余地大,可快速实现产品多样化和扩大产能。
义马煤化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图
综能公司现状图
三、竞价人条件:(一)参与本次竞价活动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况;
3、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况。
4、拥有满足本案要求的投资能力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5、拥有成功的企业运营管理经验;
6、能够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理念并拥有丰富的资源;
7、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且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均应同时符合上述第1项至第3项条件,牵头人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8、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特别提示:
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
(1)投资意向书(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资意向书应包括参与重整投资的明确意思表示。
如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需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主体。
投资意向书中应明确意向投资人方固定联系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2)符合意向投资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作出的,关于同意作为综能公司重整投资人参加重整的投资行为的决策文件。
(3)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含主体信息、业务资质、逐层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如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前述基本情况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说明与承诺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拥有足够的实力对综能公司进行重整,具备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规范、管理能力达标、风险管控良好等法定条件的说明。
③投资资金来源的说明。
④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自身及所控制的机构最近3年诚信合规情况的说明。
⑤拟任控股股东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对综能公司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的风险预案。
⑥其它就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公告中资格条件的情况的说明。
⑦意向重整投资人关于认可并同意综能公司的破产重整程序,愿意配合并支持破产重整工作。如违背上述承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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