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租赁招标 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 , 以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需求, 现组织 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 ,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 购 人: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
1.2 采购 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开山屯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起重机械租赁招标
1.3项目采购编号: LJZL- 2025004
1. 4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 质 | 质量标准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控制 单价 含税 (元) | 采购预算 含税 (元) | 备注 |
1 | 汽车式起重机租赁 | 5t | / | GB3811-2008 | 台班 | 350 | 1077 | 376950 | |
2 | 汽车式起重机租赁 | 8t | / | GB3811-2008 | 台班 | 350 | 1377 | 481950 | |
3 | 汽车式起重机租赁 | 30t | / | GB3811-2008 | 台班 | 1100 | 1700 | 1870000 | |
合计 | 2728900元 |
1.5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按需方要求供货。
1.6交货地点: 龙井边境经济合作区开山屯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所在地。
1.7结算 及付款 方式: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按工程回款情况分批次结算租赁费。
机械 到场后按 合同签订 数量结算, 合同签订后 三个工作日内 , 供方 根据 需方 要求开始组织相关机械 设备 进场,并于 合同签订后三日按需方需求 所有机械到达 需方 指定地点。机械 设备 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 按台班结算 , 需方 收到 供方 根据结算文件开具的全额发票后, 需方在 2025年12月31日前付清全部机械费。
按照 需方 要求分批进场, 需方 通知供货 一日内 机械 进场。进场 机械 如有不合格的供方应在 1日内无条件将合格 机械 设备 到场。 租赁 方要求 出租方进场 , 出租方 1天内 机械设备 必须全部到场。(如 供方 延期每天将赔付 需方 合同金额 5%的损失)
如建设方或工程监理对进场 机械 提出质量异议,需进行复检,则按复检程序对进场 机械 进行复检,如复检 供方 进场 机械 设备 合格,复检相关费用 需方 负责;如复检 供方 进场 机械 不合格,则视 供方 合同违约,按违约程序处理。 1.8其它要求:
1.8其它要求:
1.8.1运输方式为汽运。
1.8.2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质量实行三包。
1.8.3供方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1.9验收 :
1.9.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9.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9.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9.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9.5验收异议时限
1.9.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9.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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