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补遗公告对竞谈时间进行调整,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主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锚固系统框架内竞谈采购
竞 谈 文 件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O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锚固系统框架内竞谈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XZZQ-11-ZB-2025-00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川藏项目11标色曲特大桥,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锚固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的招标人分别为:
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锚固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CZXZZQ-11标位于西藏昌都市卡若区及八宿县境内,正线长24.555km,标段起于昌都隧道(L-17825m)进口,穿越年拉山后以(70+880+70)m钢桁悬索桥跨越澜沧江一级支流色曲河,后接邦达隧道。主要工程数量:隧道共23491m/1.3座,其中昌都隧道合修17825m/1座,邦达隧道分修5666.3/0.3座;桥梁共1103.8m/1座,为色曲特大桥,主跨880m钢桁梁悬索桥;隧道段防护栅栏单侧1400m;正线CRTS双块式无砟道床47962m(隧道地段无砟道床)。新建川藏铁路CZXZZQ-11标合同总额73.55亿元,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32年11月8日,总工期131个月。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4 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及实缴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何财务状况;
3.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1000吨以上;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近十年内(2015年-2024年)承担过至少1座国内已通车悬索桥的锚锭锚固系统制造及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主或项目总包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从其他斜拉索厂商分包的斜拉索制造业绩或代理其他生产厂商产品的供货业绩、以任何联合体完成的项目业绩、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均属于无效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次招标只允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局网〔2024〕643 号》中公布的框架供应商参与招标,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框架限价。
供应商名录包括: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万桥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4.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2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结算及付款
5.1供应期:双方约定以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5.2合同签订后,买方对货物验收合格,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依据,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个月付款70%,9个月付款25%,剩余5%在12个月内付清。货款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铁建银信、建信融通、中企云信等(6个月票据),票据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6.2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2月08日10时00分至2月13日10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采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6.3本次采购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6.4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6.5若标书费支付成功后请以银行汇款方式线下支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5年2月2810时(必须为投标报名单位账户,个人或其他单位账户汇入不予受理),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注:本次招标所述纸质版资料(唱标函、标书正副版本、投标文件电子版等)开标后邮寄至项目部进行备案。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此次采购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10时
7.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7.4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采购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8.2 本次采购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西藏省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
邮编:854323
联系人:贾晓龙18798950716
联系人:姜 宇18540307555
招标组织: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项目经理部
购买采购文件汇款账户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户 名: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
帐 号:2547000104000779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卡若支行
汇款说明:包件号+采购编号后三位,购买采购文件的汇款时间必须在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见采购公告
202502月08日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MG-01 | 环氧喷涂无粘结筋挤压索索体 | 环氧喷涂无粘结筋挤压索索体 | 吨 | 916.64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CZ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 |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CZ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XZZQ-11标段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工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吉塘镇余马涌现场工地 | 2000.00 | 0.00 |
2 | OVM.GJ15-3单索股锚碇锚具 | OVM.GJ15-3单索股锚碇锚具 | 套 | 1944.00 | |||||
3 | OVM.GJ15-6双索股锚碇锚具 | OVM.GJ15-6双索股锚碇锚具 | 套 | 3480.00 | |||||
4 | 单索股锚下构件和保护罩 | 单索股锚下构件和保护罩 | 套 | 324.00 | |||||
5 | 双索股锚下构件和保护罩 | 双索股锚下构件和保护罩 | 套 | 580.00 | |||||
6 | 单索股连接器 | 单索股连接器 | 套 | 162.00 | |||||
7 | 单索股前支撑板 | 单索股前支撑板 | 套 | 162.00 | |||||
8 | 单索股后支撑板 | 单索股后支撑板 | 套 | 162.00 | |||||
9 | 双索股连接器 | 双索股连接器 | 套 | 290.00 | |||||
10 | 双索股前支撑板 | 双索股前支撑板 | 套 | 290.00 | |||||
11 | 双索股后支撑板 | 双索股后支撑板 | 套 | 290.00 | |||||
12 | 拉杆组件 | 拉杆组件 | 套 | 1472.00 | |||||
13 | 直预埋管、连接管、圆板 | 直预埋管、连接管、圆板 | 吨 | 966.23 | |||||
14 | 分丝管 | 分丝管 | 吨 | 201.84 | |||||
15 | OTC防腐 | OTC防腐 | ㎡ | 4100.00 |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
投 标 报 名 表 | |||
*招标项目名称 | *投标物资名称 | ||
*招标编号 | *购买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 | ||
*联系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单位地址 | |||
*电子邮箱 | 此邮箱为本次招标来往函件唯一联系方式 | ||
税务登记证号 | |||
*基本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注册资本金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单位公章) | ||
*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申请购买同一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
1.1.2 | 招标编号 | CZXZZQ-11-ZB-2025-001 |
1.1.3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组织单位 | 见招标公告 |
1.1.5 | 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内容 | 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投标物资,且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2)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能够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6) 履约信用要求:信誉良好,无合同违约现象; (7)其它资质要求: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 18日10时00 分前,投标人书面盖章后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回复。 |
2.2.2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 19日10时00 分前,网上公示,与招标公告网址相同。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 28日10时00 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 28日10时00 分前,电子邮件或传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2025年02月 28日10时00 分前,电子邮件或传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具体见招标公告附表1。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见招标公告。 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5年02月 28日10时整,以此作为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时间,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再接收其投标文件。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5.5 | 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正本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原件。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唱标函1份(与投标文件中相同的投标函单独封装一份用于开标唱标)、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形式,文件格式PDF),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
3.6.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夹或类似方法装订。 |
4.1.4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5年02月 28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 02 月 28 日10时00分 |
地点:见招标公告 | ||
5.2 | 开标程序 | (3)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监标人共同检查; (4)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 (6)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或因图纸变更增量,招标人可启用备选供应商。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2%。 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履约保证金需按包件对应的合同主体支付 | |
10.1 |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中标人与项目部签订合同 | |
10.2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10.3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 |
10.4 | 投标人接受招标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组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邮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给至铁建云链对应招标流程内,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澄清,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至铁建云链对应招标流程内,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发布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修改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至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所处招标活动内,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正本为原件);
(3)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生产企业简介;
(1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等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3.2.4投标物资报价
(1)本次锚固系统实行固定单价结算方式, 到站单价包括出厂单价、出厂单价税费、运杂费单价、运杂费单价税费及整形器、夹具、吊具、握索器等满足现场施工的工具费用和主缆在索鞍两侧多变段的费用。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2)投标物资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实际结算单价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3)运杂费单价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并按招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汇款
3.4.1.1 汇款时间: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作为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时间,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3.4.1.2 汇款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3.4.1.3 汇款账户:详见招标公告。
3.4.1.4 汇款备注:必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最后两位及包件号。(包件号MG-01)
3.4.1.5 汇款凭证装订:汇款凭证扫描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
3.4.1.6 其他:投标人不按标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拒签合同或协议书,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招标公告附表1要求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如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3.5.5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供货业绩资料,包含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1份,唱标函(与投标文件中相同的投标函单独封装一份用于开标唱标)1份、PDF电子版(U盘)1份。正本、副本和唱标函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唱标函的字样。当正本、副本、唱标函、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字样)与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1.2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副本字样)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4.1.3密封件之三:投标人应将与投标文件中相同的投标函单独做一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唱标函字样。
4.1.4密封件之四:投标人应将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封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4.1.5上述三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4.1.1项、4.1.2项、4.1.3项、4.1.4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组织单位。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2名招标人代表和5名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名专家由招标组织单位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确定备选供应商
6.4.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由招标组织单位进行公示,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2)在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七)。
7.合同授予
7.1 评标结果公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组织单位将评标结果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方式
7.4.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组织单位统一公示。
7.4.2评标委员会按照备选供应商评选办法推荐备选供应商范围,由招标人确定备选供应商。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方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2%。
7.6.2在招标人书面通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前,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标的物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 由于本次招标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在招标总量±10%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数量、品种、交货期、交货地点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招标人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交货期变更产生的单价调整,仍按本章第3.2款办理。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物资包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监标人负责开标、评标全程监督工作。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10.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3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人:
招标编号: 类别: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包件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的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组织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大写 ) (¥ 小写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公司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并承诺:
若本项目需要,我公司同意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中标人同等条件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供应本项目招标物资。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人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许可和认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 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不得出现偏差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交货状态等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3.5 | 重大偏差 | (16)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正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书而投标人不承诺的; 3.采购文件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况。 |
3.8.1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排序方式 | 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投标文件内有效业绩数量较多的投标人排序在前;若有效业绩数量也相同,则采购文件要求的财务状况年份内平均营业总收入金额较大的投标人排序在前;若平均营业总收入金额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商议并出具一致意见以确定排序。经评审的含税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优先选择低税率投标单位。 |
3.8.2 | 中标能力 | 中标能力 | 1.第一章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中明确限制中标包件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限制范围内,推荐其为相应数量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采购文件中未明确限制中标包件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一个或多个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3.8.4 | 中标人的确定 | 行贿犯罪记录期限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的,经该中标候选人确认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
1.评标方法
本次采用最低价法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组织通过评审且开标报价排名前三的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该报价作为本次投标的最终报价,并按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采购组织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采购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确认: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采购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等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并要求的)
(4)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6)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8)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9)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10)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状态、交货条件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物资要求的;
(11)投标价低于成本或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2)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
(16)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如要求提供的);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采购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4.1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区域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人在信誉、产品质量、生产供应能力、财务状况、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 如供应商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5.竞谈流程
5.1招标组织单位在规定时间于铁建云链平台组织开标,下载投标文件,根据投标文件情况结合供应商到场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组织二轮竞谈,就投标人报价信息、投标人资格能力、投标人生产供货能力进行进一步洽谈。
5.2竞谈结束后,向所有投标人发出二轮报价邀请,二轮报价邀请单格式无特殊情况下以招标文件报价单为准。
5.3招标组织人根据二轮报价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根据招标文件、卖方的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相关保证、承诺、澄清,就相应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1.定义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本合同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
1.7监理单位是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2.标准和适用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和计量单位,则应符合合同签订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联络3.1卖方应按项目设置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初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文件签认、结算、申请付款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签订时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提交前,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盖章栏载明的信息为准;授权书提交后,授权书中载明的联系信息与签字盖章栏中载明的信息均为有效送达信息。
3.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3.1条的职责。
3.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见签字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EMS特快专递送达,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当买方使用特快专递向合同中载明的卖方联系地址邮寄材料时,若发生送达地址及联系人错误、卖方拒收等无法正常送达现象,则快件被拒收/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日期,送达行为有效。当买方对卖方提起诉讼或买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通过双方确认的电子邮箱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或仲裁文书的,送达行为有效。
4.计划和报告4.1在本合同签署后买方以书面或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方式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4.2卖方收到买方提出的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3天内,卖方应向买方书面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4.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5.检验、测试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约定的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包装和标记、运输和保险6.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约定交货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调整、更换或赔偿。
6.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物资运输途中运输风险、货物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买方自提的除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6.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卖方认可卖方代表、被授权人、送货人员、跟车/船人员、车/船司机及其他非买方工作人员等对相应批次货物出库单、送货单、收货单、过磅单等单据签认的效力。
6.5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运输保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均由卖方承担。
7.验收7.1卖方应随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清单(发货清单中的物资名称、型号等信息须与合同中载明的物资信息一致)、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因卖方提供的货物缺少或无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影响买方工程验收的,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结算金额的30%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7.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3物资经核对与发货清单无误后,买方向卖方出具接收单据。此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不作为验收凭证。买方接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7.4买方有权对核对无误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承担更换和修复的全部费用。若买方、施工、监理单位收货时可直观看出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明显瑕疵,则无需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瑕疵的物资。若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使用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卖方应无条件全部更换存在质量问题或明显瑕疵的物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5买方在物资到达交货地点后对物资进行核对、初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不因物资在卖方生产厂起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初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被放弃。
7.6 对于钢筋、混凝土等主材材料的质量最终合格以业主对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为准,如因上述材料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7买方指定的货物验收人为 [验收人姓名] ,其有权代表买方签收并核验货物,但无权对货款、质量等进行确认,非该人签收的货物及签认的双方往来资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7.8物资验收的具体要求:进场物料性质、包装、质量等必须合格,满足国家质量体系认证且满足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买方根据实际采购材料选择过磅或其他方式进行验收,若有不合格材料进场买方一律不收,且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8.伴随服务8.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下列服务报价或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1.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8.1.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8.1.3为所供物资提供维护保养手册;
8.1.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1.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供应、试用、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9.备品备件9.1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资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技术规格书。
9.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技术参数等。
10.合同结算和付款10.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并经买方初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2)付款申请书:需写明合同编号,买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加盖卖方公章并经卖方代表签字;
(3)买方出具或签认的全部核对单据原件。
(4)加盖卖方公章的全部《发货清单》《送货单》等单据原件。
卖方向买方申请结算付款时,应提交以上全部单证(1份原件),阶段性或全部结算付款完成后,因无法核实未结算款项真实性,结算时未纳入结算的已供应物资视为卖方自愿放弃主张相应款项,此后无权再向买方主张或索赔。若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最终结算,则买方支付完毕已结算款项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此后卖方无权再向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主张或索赔。
买方已向卖方充分释明上述单证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若因卖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据(1份原件)导致买方无法按约定结算付款或结算付款延迟的,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无权对买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卖方已了解并充分知晓相应风险。
10.2币种:人民币;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大写: [含税金额(大写)],¥ [含税金额] 元),不含税总金额为(大写: [不含税金额(大写)],¥[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率是否为多税率:[是否多税率](是:则税率1为[税率1(%)]%,税率2为[税率2(%)]%,税率3为[税率3(%)]%;否:则税率为[税率(%)]%),税款为 [税款(大写 )],¥ [税额]元),详情见订货明细表。若为固定单价,则合同项下货物在合同期内的结算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若为浮动单价,则结算单价=投标出厂价(到交货地点价格)+浮动值,浮动值=双方约定的平台信息价-招标基准价,投标出厂价和招标基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即买方)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本合同发票为 [发票种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买方进行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0.4供应期及付款约定:双方约定以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10.5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发票,买方依据资金情况向卖方付款:
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买方不能按照上述条款支付的,逾期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但逾期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欠款金额的4%。
11.保证11.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物资和服务。
11.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1.3卖方销售的货物已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卖方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证明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业主或监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照片等,该类型证明材料无需经过卖方签认及具备完全的证明效力,且卖方对此均予认可。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双方若对货物质量存在争议,可交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检测费用及维修更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不同意主动承担则买方有权从卖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另行主张,如果出现大批量已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时,通过正规机构进行鉴定,按合同后面合同违约方式解决。
11.5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1.6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对货物享有完全的知识产权,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包括诉讼、仲裁等),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索赔,卖方应自费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7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详见技术规格书。
12.监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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