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租赁义务
1.1承租人向出租人出租,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本出租人要约中所述的设备及其操作人员。
2.租期
2.1本协议及收费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开始计算。
2.2租赁期限暂定为6个月,如双方有续租意愿,则自动续租,期满后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2.3未经另一方同意,双方不得进行任何财务扣减或任何财务追加。
附件列表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1 | 报价单(交通车租赁).xlsx | | 附件 |
物资信息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1 | 配备驾驶员的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 | 4 | 项 |
2 | 配备驾驶员的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 | 4 | 项 |
3 | 配备驾驶员的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 | 4 | 项 |
4 | 配备驾驶员的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 | 4 | 项 |
5 | 配备驾驶员的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或出租服务 | | 4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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