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德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838%) | 项目编号 | G32023SH100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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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38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3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11 |
所在地区 | 许昌市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德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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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7769.76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353425629U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许昌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8.0858 | |||
许昌德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3.1024 | |||
许昌德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5.9979 | |||
其余(10)位股东 | 8.3458 | |||
李旭东 | 5.725 | |||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838 | |||
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7082 | |||
河南省返乡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4356 | |||
张良奇 | 2.5204 | |||
许昌万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5407 | |||
杨建中 | 1.4544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684.18 | 138.05 | 217.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707.65 | 9328.19 | 21379.4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05.35 | 113.02 | 113.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862.72 | 11957.65 | 18905.0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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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209797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838%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83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0660R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6-0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德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场交易的批复》中国铁建投开函【2023】237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8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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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等额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的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60%(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如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会员机构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③同意在首期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⑤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⑥项目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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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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