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建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林口县第四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 - 塔式起重机机械租赁 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黑建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林口县第四中学体育馆建设项目-塔式起重机机械租赁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CG-20250612-06239
1.2 项目名称:林口县第四中学体育馆建设。
1.3 采购内容:
序号 | 租赁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租期 | 租赁数量 | 限定单价 | 预算价格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QTZ160 | 月 | 8 | 1 台 | 18500 | 148000 | 净高不低于 35 米 |
合计: | 148000.00 |
1.4 租赁期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5 租赁物交付、返还地点:交付和返还地均位于林口四中项目施工所在场地。
1.6 租赁物的进场、出场、安装、拆卸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 付款方式:塔吊进场安装、调试完且经第三方出具验收合格检测报告后支付乙方5万元。塔吊租赁期满支付全部剩余尾款。
1.8 其它要求:
1.8.1 设备要求:租赁物表面无碰撞损伤、锈蚀、变形,尤其精密部件(如传感器、液压管路),焊接部位无裂纹,螺栓连接处无松动,防尘罩、防潮包装完好,运输固定装置在进场时移除。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资料齐全。柴油设备还需符合环境与排放标准、设备噪音需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所有机械设备不得接近报废年限。
1.8.2 其他要求:意向供应商负责设备使用期间的燃油费,同时负责组织机械设备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设备使用完毕后自行撤场,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进退场费用。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租赁设备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能够提供有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和负责办理设备检测和安全使用手续。
2. 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
3. 采购预算 : 148000.00 元 ,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 此预算包含燃油费、附属油料、进场费、出场费、安装费、拆除费、调试费、检测费、损耗费、调遣费、易损件更换费、利润、维修费、养护费、保险费、税费( 增值税专用发票 )等费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直至验收卸车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途中因货物超限超载等原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 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 1%增值税率 )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竞价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 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 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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