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设备租赁招标书
单位名称: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卢龙分公司
项目名称:卢龙县第二水厂工程(水厂部分)一标段
物资类别:一般设备
二、设备招标要求及租赁期限
1、招标内容:挖掘机设备租赁。
2、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3、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13日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计140天。
4、质量要求: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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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量确认结算及支付
1、由供应商每日将机械台班使用数量报施工员核实,由现场司机签字确认。供应商按月核算当月(自然月)完成的工程量(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费用计算过程),并填写《月份机械设备租赁费(预、结)算单》,结算单据由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或加盖项目章,并以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对供应商未经项目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租单位不予计量。对于因发票没及时送达,而逾期付款产生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2、付款时间及方式:进场机械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月底甲方向乙方开具结算单据,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后电汇转账付款。
3、报价要求:1.报价为含税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身租金、油费、装车、卸车、码放以及运输等,租赁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2、根据国家税率执行标准调整,据实结算(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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