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6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七施工分部沥青摊铺设备机械租赁服务采购第1标段已由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服务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杏子铺镇醴娄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十七施工分部。
2.2 项目规模及采购范围: G60高速公路醴陵至娄底段扩容工程项目总承包部十七施工分部,施工桩号K132+150-K150+007.51,全长17.858km。现对沥青摊铺设备机械租赁服务进行限额以上采购。
本次服务采购共分为 1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 | 采购范围 | 规格 | 计量单位 | 计划租赁数量(台) | 计划租赁期限(月) |
1 | 油面专用超大摊铺机 | ≥18.5M | 台*月 | 1 | 8.00 |
1 | 双钢轮压路机 | ≥13T | 台*月 | 4 | 8.00 |
1 | 轮胎压路机 | ≥30T | 台*月 | 4 | 8.00 |
1 | 双钢轮压路机 | ≥3.5T | 台*月 | 1 | 8.00 |
1 | 伸缩摊铺机 | ≥9M | 台*月 | 1 | 8.00 |
1 | 中巴车 | ≥19座 | 辆*月 | 1 | 8.00 |
1 | 生产用车 | 皮卡、小货车 | 辆*月 | 3 | 8.00 |
1 | 公务用车 | 越野车 | 辆*月 | 1 | 8.00 |
1 | 摊铺设备无人化基站 | 基站及技术服务 | 座*月 | 1 | 8.00 |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 8个月 。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2、近5年内(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以实际交工或结算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个单项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沥青摊铺设备租赁服务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合同结算证明文件作为业绩证明。3、设备要求成新率在80%及以上,要求以承诺函的形式在响应文件中体现。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响应人可在本次采购中对 1 个标段响应,每个响应人允许中1个标。被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交易平台评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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