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宋太路5号房地产 GR2024TJ1000686
挂牌价: 78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1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5-23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58922155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11000010052881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316110000027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宋太路5号房地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蓟州区 |
评估机构 | 天津津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11 |
评估值(万元) | 71.7 | 账面价值(万元) | 124.65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评估结果为不含税价值,购置税费需由购买方承担。2、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房产类 | 资产一 | 坐标位置 | 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宋太路5号 | 楼盘名称 | | 类型 |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津(2023) 蓟州区不动产权第 0027849号 | 计租面积(m²) | 651.5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面积(m²) | 2141.5 | 设计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 否 | 楼层 | 1 | 附属设施 | 无 | 位置信息 | 蓟州区马伸桥镇宋太路5号 | 周边配套 | | 小区介绍 | | 户型介绍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广成宏发投资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东大街4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周佳良 | 成立日期 | 2009-07-29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22569068359XD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销售代理;工程管理服务;农业机械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种植;中草药种植;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物业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土地整治服务;树木种植经营;蔬菜种植;园艺产品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察;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蓟州区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225684724623D |
批准单位 | 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4-04-1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津广成宏发投资有限公司对蓟州区马伸桥镇宋太路5号房地产(原马伸桥镇英庄子村南房产)资产转让事宜的决定,广成集团发〔2024〕3号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7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23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公告相关附件,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看房。现场看房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王莉莉,电话:1300138603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看房后按转让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资料齐全并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转让方发放《现场看房确认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书》等材料,并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等情况),知悉该处房产所涉及的过户及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处房产现场状况的实地踏勘等相关事宜,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费用和法律责任。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5、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回。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剩余部分支付至项目公示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转让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及房产过户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10、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在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最终权属变更时间以产权单位实际办理变更时间为准。 12、因转让方推进权证变更手续过程中,需要履行审批程序,受让方应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13、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相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14、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请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联系项目负责人了解费用具体情况)。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3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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