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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朝阳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朝阳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廉庄镇朝阳村1套碾米机使用权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挂牌价格 | 36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第一条意向方需在投标前与发包方现场勘查确认,否则视为认同;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发包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条 自2022年7月20日至2032年7月19日(不足10年,按整10年计算)。 2022年7月20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交给承租方没有使用的,租赁费照常计算。每年先付租金之后,承租方自行合理使用。 第三条机械退租时,出租方对机械进行检验,除正常损耗没有其他损坏的,予以退租;如有其他损坏,承租方赔偿损失后予以退租。 第四条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本方案项下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机械的所有权。 第五条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机械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第六条 机械设备在厂房内,承租方负责拆卸运输按装,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拆卸运输碾米机给厂房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因厂房问题协商不妥,造成碾米机无法拆卸搬运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机械设备在拆卸运输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等一切情况,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80000元,承租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交纳。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验收、安装、调试,拆卸、组装、运输;日常的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由承租方负责。 第九条 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一次性赔偿出租方500000元。 第十条 租赁期间,一切安全、其他事故等问题,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第十一条 承租方负责租赁机械在租赁期间的保养、维修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等有承租方负责。(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确保租赁机械无担保、未抵押第三方等。2.出租方不得干涉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机械。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1.租赁期间,一切安全、其他事故等问题,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2.承租方负责租赁机械在租赁期间的保养、维修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等有承租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设备转让、转租、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处分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2)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机械,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机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机械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本方案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的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或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也可以是意外事件。如地震、水灾、旱灾、战争、政府禁令、罢工、车祸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各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流转合同参照天津市农交所相关合同范本订立。 第十七条 此次机械租赁,由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网上招投标,具体招标规则详见招标公告(此次发包各种税费,均由中标方承担) 第十八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待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解决。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且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转出用途 | 其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100 |
挂牌期 | 5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327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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