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惠州市银宝山新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N0260GQ2303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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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689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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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06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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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惠城区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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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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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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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惠州市银宝山新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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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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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3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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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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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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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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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模具、塑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厂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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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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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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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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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9 |
深圳市银宝山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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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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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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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9.816682 | 202.485459 | 202.48545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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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103953 | 10398.377848 | 10902.726105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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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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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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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097921 | 427.611471 | 427.61147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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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4.43535 | 11794.097774 | 11330.337576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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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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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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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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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9%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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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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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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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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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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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7-24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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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惠州市银宝山新实业有限公司 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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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689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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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70 4010 0100 0326 7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1.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需经转让方内部合法有效的程序(股东会、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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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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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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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2024-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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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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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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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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