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四川迪派锐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6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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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810.8599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3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21 |
所在地区 | 绵阳市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迪派锐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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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2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MA62440C03 | |||
经营范围 | 数字化管道检测设备、工业射线成像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更新、换代服务,无损检测及配套设备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采用非自行生产的检测设备开展无损检测,检测新技术开发、服务、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项目除外),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租赁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河北安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0 | |||
四川省科学城久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刘铃 | 10 | |||
徐浩 | 1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84.28 | 163.06 | 163.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80.55 | 1254.82 | 925.73 | ||
审计机构 | 成都三鑫海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5.26 | -183.35 | -183.3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92.55 | 1150.16 | 742.39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科学城久利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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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0746907012B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 | |||
批准日期 | 2023-08-2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共中物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8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810.8599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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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243万元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方已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且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同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掌握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完全认可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各项瑕疵和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②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④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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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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